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丽莲检民公告〔2024〕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万灵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自行购买肉毒素“裸瓶”、标签、外包装盒,进行贴标、包装,后将包装好的假冒肉毒素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刘普年、刘万赞等人明知刘万灵销售的假冒肉毒素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仍将假冒肉毒素进行层层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的行为,影响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翻译及认定,刘万灵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的假冒肉毒素注射剂的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具体情况如下:
1.刘万灵(362329********7117)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自行购买肉毒素“裸瓶”、标签、外包装盒,进行贴标、包装,后将包装好的假冒肉毒素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影响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刘万赞(362329********7138)、刘普年(362329********7116)、郑永波(362329********7119)明知其从刘万灵处购买的假冒肉毒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仍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影响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朱高华(362329********7118)明知其从刘普年处购买的假冒肉毒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仍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影响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白飞鹏(362329********1611)明知其从刘普年处购买的假冒肉毒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仍伙同雷忠涛(362329********1616)、李明(362329********2711),将假冒肉毒素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影响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李富源(440923********1478)、叶诗霖(440923********0276)、王波杰(440923********1472)三人合伙成立佛山市森衍瑞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富源:440923********1478),招募叶凯霖(440923********0339)、刘星璨(440923********1513)、黄旭强(440923********1956)、林铭淇(440204********3617)、杨楚校(441581********1798)、叶旺源(440923********0331)、何国烽(441881********661X)为销售员,明知从白飞鹏处购买的假冒肉毒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仍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影响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吴敏(332501********0024)、李红红(362526********414X)、洪锦锦(412724********1828)、曾海燕(350426********710X)、喻翠(360104********2227)明知其购买的假冒肉毒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仍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影响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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