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2025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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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22 16:41


资金返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网络电信诈骗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筛查,梳理出一批符合返还条件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涉及返还的账号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1.返还账号银行卡:62284****8616 ,持卡人:付*;接受银行卡:62302****0518,持卡人:宫*娜,返还金额:68154元;

2.返还账号银行卡:62128****3069,持卡人:布*甫;接受银行卡:62270****9713,持卡人:徐*,返还金额:2000元;

3.返还账号银行卡:62122****2833,持卡人:覃*海;接受银行卡:62284****2810,持卡人:陈*和,返还金额:29990元;

4.返还账号银行卡:62284****5579,持卡人:甄*祥;接受银行卡:62122****4800,持卡人:张*文,返还金额:150000元;

5.返还账号银行卡:62170****2631,持卡人:陈*英;接受银行卡:62170****8941,持卡人:李*,返还金额:40115元。


现对该批资金返还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自公示30日内,联系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办理相关事宜,联系人:金警官,联系电话:0523-86323174。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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