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关于颁布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2024〕21号)、《关于印发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促进护理服务业发展,增加护理服务供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与培训合作单位共同举办医疗护理员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组织开展了2025年培训合作单位申请工作。经各单位自愿申请、专家技术审核,现确定北京新智慧社区发展促进中心等56家单位(见附件)为2025年医疗护理员培训合作单位。
请各培训合作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医疗护理员培训合作单位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和培训方案,细化教学安排,配强配好师资,做好学员培训安排。
附件:2025年医疗护理员培训合作单位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