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无论时长,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
一、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
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其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因此,无论是多长的试用期,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劳动合同法》对社保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时长和相关的劳动合同期限。
1.对于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于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了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对于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这一规定确保了所有劳动者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权益,无论他们是否在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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